非法人团体确实享有名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这意味着,尽管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行使民事权利,但它们仍然拥有名誉权,这一权利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容侵犯。
非法人组织是指那些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这些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那些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在设立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非法人组织须经有关机关批准,那么还必须依照这些规定进行。
对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
1.如果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那么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但如果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那么行为人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3.如果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那么该民事主体有权请求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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