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名誉侵权诉讼中,证据的收集是至关重要的。主要应收集以下类型的证据:
1.要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确保起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要确凿地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包括收集新闻媒体、书刊等报道失实损害名誉的原始载体,以及证明虚构事实、诽谤他人的文学作品或口头、书面、暴力方式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
3.还要收集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精神受打击的证明、经济效益下滑等证据。
4.如果被告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名誉侵权诉讼中,证据收集应遵循以下要点:
1.证据的合法性:确保所收集的证据是合法取得的,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隐私权等。
2.证据的真实性:确保所收集的证据是真实可靠的,不得伪造、篡改或歪曲事实。
3.证据的关联性:所收集的证据应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能够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和损害后果的发生。
在名誉侵权诉讼中,损害后果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原告需要证明因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社会评价降低,以及由此产生的精神和财产利益损害。
1.精神损害包括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的痛苦、压抑、忧郁等。
2.财产损害则包括因名誉受到贬损引起的财产利益损失,如因精神痛苦住院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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