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所需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这是确定侵权行为对象的基础。
2.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这可能包括新闻报道、文学作品、口头或书面侮辱、诽谤等行为的证据。
3.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
4.如果被告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这包括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以及没有故意或过失地损害原告名誉的证据。
5.如果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在工作联系单中提出意见评价是否会侵害名誉权,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如果被告依照合同约定在工作联系单中提出意见评价,属于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通常不会构成侵权。这是因为被告在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且该行为是必要和合法的。
2.如果被告超出职权范围,恶意散布有损他人名誉的言论,则可能构成侵权。此时,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属于恶意诽谤或侮辱,且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
当名誉权被侵犯时,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然而,在提起诉讼之前,被侵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和损害后果的严重性。
1.在侵权抗辩中,被告可以提出各种合法的事由来证明其行为不构成侵权或应减轻其责任。这些抗辩事由可能包括内容真实、正当的舆论监督、合理引用、正当行使权利等。
2.被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抗辩事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应承担何种责任。
你是否有过名誉权被侵犯的经历?在维权过程中,是否遇到过证据不足的问题?欢迎在找法网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我们一起探讨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