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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主体是谁

2024-04-10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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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借款合同的主体包括哪些?金融机构与民间借款合同有何区别?企业能否经营贷款业务?本文详细解读借款合同主体、分类及限制,助你了解金融市场的规则与风险。

  一、借款合同的主体是谁

  借款合同的主体指的是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这些主体在借款合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贷款行为的参与者和承担者。

  二、借款合同的分类及区别

  依据贷款人的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这两类合同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

  1.贷款人的身份不同。

  (1)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是法定的金融机构;

  (2) 而民间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是公民。

  这一区别决定了两者在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等方面的不同。

  2. 利息的计算和收取方式也有所不同。

  (1)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商业行为,通常是有偿贷款,贷款人需要收取利息以盈利。利息的收取标准按照约定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确定。

  (2) 而民间借款合同的利息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通常推定为无息。但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款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以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3.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在合同成立的方式和合同管理上也存在差异。

  (1)金融机构借款合同通常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时即成立。而民间借款合同则是实践合同,需要贷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合同才成立。

  (2)在合同管理方面,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管,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而民间借款合同则较少受到国家监管,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

借款合同的主体是谁

  三、企业不得经营贷款业务

  在我国,只有金融机构和自然人两类主体被允许依法贷款。

  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以及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而企业则不被允许经营贷款业务。

  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1.规范企业的经营范围,确保企业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活动,避免其涉足不熟悉的领域带来风险;

  2.维护国家的金融秩序,金融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以防止金融市场的混乱和国民经济的损失。

  根据《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都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也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金融市场的严格监管和对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

  根据这些法律,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其民事权利能力受到经营范围的限制。因此,企业只能成为借款人而不能成为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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