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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合同上写的5000 写1个月还款 放款人说如果1个星期还的话只要还4000 如果我还了4000 他要是拿着合同去告我 会怎么样

合同纠纷
2024-04-16 03:17: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合同能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还需要有收条过转账单等支付凭证。约定的借期,到期不还,借款人属于违约,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对方履行还款义务,如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法律分析:对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法院判决之后再申请强制执行。若暂时没钱还,可以与对方协商分期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借款合同在实施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了,就要按照合同上的违约条款进行违约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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