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类型主要分为两种:
给付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具体来说,给付不当得利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指给付之时即不具有给付的原因,其典型为非债清偿及作为给付的原因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
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是指给付时虽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后该原因不存在,因一方的给付而发生不当得利。
3.给付目的不达,为实现将来某种目的而为给付,但因种种障碍,给付目的不能按照给付意图实现的,受领给付欠缺保有给付利益的正当性,因而构成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非给付不当得利包括以下情形:
1.基于受益人的行为。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无权使用或消费他人之物、擅自出租或转租他人之物、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人格权等。
2.基于受损者行为。这种不当得利以受损人为他人支出费用最为典型,如误将他人的家畜当作自己的家畜饲养,误以他人事务为自己的事务而管理。
3.基于第三人行为。如债务人对债权的准占有人(债权凭证持有人)清偿,使债权消灭,致真正的债权人受有损失等。
4.基于法律规定。如因附合、混合、加工而获取被添附物所有权时,允许被添附物原所有人向受益者依据不当得利请求权主张以被添附物价值相当的利益返还。
5.基于事件。如天降暴雨导致甲池塘的鱼冲入乙池塘,或甲饲养的家禽吃掉乙的饲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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