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遗产继承公证时,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清单: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所有继承人需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无法亲自办理,需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或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两者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若无,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介绍信至卫生防疫站开具,或由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开具。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所有继承人需亲自到场,如有放弃继承者,需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若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专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单位人事或人事档案部门开具。
5.死者的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记载。如结婚年代久远或结婚证遗失,可不提供结婚证。
如死者死亡时未婚、丧偶或离婚,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账单等。请注意不要遗漏,否则可能需要重新办理。
7.如死者生前有遗嘱,应提供遗嘱原件。
遗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国的《民法典》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因此,继承公证也相应地分为法定继承公证和遗嘱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的目的是预防继承纠纷、减少诉讼,维护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的稳定。
遗产公证所需材料包括: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5.死者的婚姻证明;
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账单等;
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请注意,根据继承的财物情况不同,当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会有所不同。以上材料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所需材料请以当地公证处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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