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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区别

2024-04-0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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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有何不同?本文详细解析了两者的定义、加害人、损害后果及赔偿处理等方面的区别。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维护患者权益和医疗秩序。

  一、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区别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在定义和后果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1.从加害人的角度来看,医疗事故的加害人仅限于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的加害人则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

  这意味着,医疗事故通常涉及到的是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错误或过失,而医疗损害则可能包括非法行医、医疗诈骗等违法行为。

  2.在损害后果方面,医疗事故主要导致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受损,并可能附带财产权损害。这包括因医疗行为不当导致的患者身体损害、残疾甚至死亡,以及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财产损失。

  而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则更为广泛,除了患者生命健康权受损外,还可能包括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如隐私权、名誉权等。

  3.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对医疗事故的定义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这一定义明确指出了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和责任主体,为处理医疗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加害人与后果不同

  1.在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的区别中,加害人和损害后果的不同是核心要素。

  如前所述,医疗事故的加害人仅限于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的加害人则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

  这种区别反映了两者在责任主体上的不同,也体现了对医疗行为合法性和规范性的不同要求。

  2.损害后果的不同也是区分两者的重要因素。

   医疗事故主要损害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而医疗损害则可能涉及更广泛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损害。

  这种区别反映了两者在损害范围和程度上的不同,也体现了对患者权益保护的不同侧重点。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区别

  三、医疗事故与过错赔偿

  1.在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时,赔偿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1)对于医疗事故,赔偿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对于医疗过错导致的损害赔偿,则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

  赔偿范围同样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4)造成残疾的,也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司法鉴定时,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也不同:

  (1)医疗事故主要由医方所在地的医学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医疗过错则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这种区别体现了两者在鉴定程序和要求上的不同,也体现了对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处理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要求。

  总的来说,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在定义、加害人、损害后果以及赔偿处理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正确理解和区分这两者对于保护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以及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对于患者而言,了解这些区别也有助于在遭遇医疗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中你是否遇到过难题?欢迎在找法网评论区分享,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具体的建议,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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