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损害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的过错给患者造成的损害。这种损害可能表现为病员的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以及其他形式的损害后果。
2.而医疗事故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两者都涉及到医务人员的过错,但医疗事故更强调违反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行为。
医疗损害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1.损害发生在特定范围内,即诊疗护理过程中。这意味着损害必须是在医务人员进行诊疗护理的过程中发生的。
2.损害的双方是特定的,加害方为医务人员,受害方为病员亦即患者。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的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损害的,都属于医疗损害。
3.加害方具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意味着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时,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造成了患者的损害,就可能构成医疗损害。
4.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或其他损害后果。
这种损害后果可以是身体上的,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如亲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等的侵害。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其构成要件包括: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意味着只有合法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才能成为医疗事故的主体。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强调了医疗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和违反规范的行为。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这意味着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必须存在主观上的过失,才能构成医疗事故。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这强调了医疗事故必须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意味着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必须是造成患者损害的直接原因。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虽然都涉及到医务人员的过错和患者的损害,但两者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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