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自抵押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房屋抵押就有效。
如果配偶对房屋抵押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撤销房屋抵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屋抵押的程序是:
1.向银行申请房子抵押贷款;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等进行审查;
3.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账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房屋抵押合同应包括的内容有:
1.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等。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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