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租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提前退租通常构成违约。
2.尤其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第五百七十七条)。
3.如果租客明确表示或通过行为表明不会履行合同义务,出租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4.此外,如果违约行为导致出租方损失,租客还需要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可能获得的利益,但赔偿额应与违约时预见到的损失相符(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八十四条)。
5.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违约金,但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了租客可以合法解除租房合同的几种情形,包括:
1.租赁物被法院或行政机关查封、扣押、权属争议;
2.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使用条件等。
在这些情况下,承租人因非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租赁物,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