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申请这一证件需要个人向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土地权属材料。
申请之后,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将进行地籍调查和测量,确保用地材料合法、界线无争议、面积准确。
通过初审后,县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审核,无争议的申请会经过公示无异议后获得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是允许的,但对象限定为本村村民,且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
过户需要提供: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
2.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还需缴纳转让契税和营业税等相关费用。
集体土地使用证如同其他法律文件,具有一定的有效期或保质期。
一旦土地使用证过期,土地使用者需要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来更新土地使用权证明。
这一流程确保了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当前性,避免了因土地使用权证明过期而产生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