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女,城市户口)于解放前在农村购一块地,建了一间老屋。何某下面有3个孩子,均在外地工作(城市户口)。何某的一孙子(大儿子的孩子)从小和何某长大,82年时,其孙子结婚,和何某一起在此老屋居住(1人1半),84年时,何某的此孙子去世,孙媳妇(有一孩子)仍一直和何某居住。92年时,整个村办集体土地证时,因为孙媳妇为农村户口,所以土地证的名字办了孙媳妇的名字(何某也知道的)。93年时,何某去世。后来房子一直是孙媳妇居住。
2007年,何某的大儿子也去世。2011年,何某的大儿媳妇,以30年前何某曾有一个房屋分管协议,写房屋为何某大儿子分管,为理由上述,要求撤销孙媳妇的土地使用证。请问该如何裁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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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大儿媳诉什么。欢迎来电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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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复杂,需要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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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何某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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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很难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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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