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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已持有1994年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但是A诬告我家的房子是属于他家的。A状告政府颁证错误,行政庭的第一庭已经结束,我方作为第三方也有参加。前两周周国土资源局下达一份更正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文件,说当时颁证的时候程序错误,我方没有提交土地源属证明资料,我方已申请听证,在听证会上我也说明房子是我父亲从邻居那里买来的,但是已经把买卖契约遗失了,昨天我也把卖主当时的土地证复印件上交土地局了。这样情况下,我还能找什么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说房子是我家的?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5-24 14: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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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