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中,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据类型:
1.原告的身份证明:证明原告是受到环境污染损害的合法主体,如个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
2.污染行为的证据:包括证明污染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如污染现场的照片、录像、监测报告等。
3.损害结果的证据:证明环境污染行为已经造成了损害,如人身损害的医疗证明、财产损失清单、环境修复费用等。
4.因果关系证明:证明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通常需要专业的环境监测报告、专家鉴定意见等证据来支持。
5.其他证据: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如污染源的排放记录、相关行政部门的调查报告等。
找法网提醒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流程:
1.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2.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并进行立案;
3.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并通知被告答辩;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5.法庭调查;
6.法庭辩论;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