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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是不是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2024-03-06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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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限公司是可以回购股东股权的,股东能让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形是公司存在五年连续盈利但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等。有限公司回购股东股权要交税。

  一、有限公司是不是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能够回购股东的股份,但是应当在法定的情形下,比如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者是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等。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有限公司回购股东股权要交税吗

  股权回购主要涉及4个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有限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三、有限公司回购股东股权需要什么材料

  股份回购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股份回购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回购股份的申请:这是进行股份回购的第一步,需要向公司提出正式的回购申请。

  2.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需要就股份回购进行决议,并出具相关的决议文件。

  3.股东大会决议:对于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股份回购,还需要提供股东大会的决议文件。

  4.上市公司回购报告书:这是描述回购计划、目的、方式、价格、数量、时间等具体信息的文件。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由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关于股份回购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6.法律意见书:由法律顾问出具的关于股份回购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7.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明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进行股份回购。

  8.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参与本次回购的各中介机构关于股东大会作出回购决议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确保回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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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是不是能够回购股东股权
股东股份可以回购的情形如下: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 3、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和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 5、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照一定程序回购发行或者流通公司股份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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