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的,因为共同财产也有被执行人的部分,但是法院在执行的时候需要保障其他共同财产人的财产份额。个人债务一般都是因为债务人的个人行为产生的债务。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如房产证、银行账户、股票账户等。
2.夫妻关系证明材料:需要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3.个人债务证明材料:需要提供证明个人债务存在的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据、转账记录等。
4.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如果已经经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个人债务的偿还方式,需要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
5.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债权人身份证明、债务人还款计划等。
1.调查被执行人及其配偶的夫妻关系存续情况,并查询双方名下财产情况,确认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必要的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同时将查控情况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告知其他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