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找法网提醒您,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则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来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
4.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