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
2.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3.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若不服劳动仲裁判决、劳动仲裁判决后拒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其他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或有公司负责人的录音录像等。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