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买方交好定金;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去缴纳税金;
4.登记机构审核;
5.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等等。
需要,法定继承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