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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什么

2024-01-04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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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其具体规定的补偿费用包括房屋补偿费;搬迁、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怎么写

  1.双方的法律责任主体身份、工商信息。

  2.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附属物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等。

  3.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4.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等信息。

  5.违约责任和履行程序的约定。

  6.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条款。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三、房屋征收补偿应遵守哪些法律原则

  1.决策民主的原则

  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2.程序正当的原则

  程序正当就是要求政府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如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赋予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制定与修改、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补偿方式的选择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同时,赋予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履行、补偿决定等环节的行政救济权和司法救济权。

  3.结果公开的原则

  按照该原则的要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制度措施。找法网提醒您,例如,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要求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应当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公告,房屋的权属等调查结果应当公布,补偿决定应当公告,分户补偿情况应当公布,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应当公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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