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将材料转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3.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调查、审核材料,转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4.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将审批结果转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5.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将审批结果再转交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6.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找法网提醒您,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提交抵押权人的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收件单》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属单位的要提交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3.抵押权人因遗失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抵押人因遗失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收件单,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和补办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前,必须刊登该证件遗失、声明作废的公告;
4.需要提交其它有关规定的资料;
5.凡提交的资料是复印件,镇区国土部门或第一个收件单位在收件时必须与原件核对,凡一致的,加盖收件单位核对章,由核对人和提供者共同签名;提交的资料按本表指定的位置粘贴好。
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解除的条件是:
1.申请的土地在本登记辖区内;
2.申请人(或代理人)符合资格;
3.具备有效力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件;
4.申请登记程序正确;
5.申请提交的文件资料页码齐全准确,符合法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