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欠工程款不给去法院起诉别人的流程是: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被欠工程款追回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例如原告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如果涉及招投标,还需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3.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例如身份证、护照等。
4.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例如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等。
5.其他证据,例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如果发包方对工程量或结算书未确认,就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竣工图纸,施工现场记录;工程有关照片和录像;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确认的签证;经过发包人或者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