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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民房的宅基地怎样确权

2024-07-03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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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属于民房的宅基地是不能确权的。不属于民房的宅基地有集体宅基地、扶贫搬迁宅基地、城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外商投资企业宅基地等。不属于民房的宅基地不能继承。

  一、不属于民房的宅基地怎样确权

  不属于民房的宅基地一般是不能确权的。宅基地是属于建设用地的,且仅能由农村户口的村民享有。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在取得合法手续后即可以在宅基地上修建住宅等建筑。

  二、不属于民房的宅基地有哪些

  不属于民房的宅基地主要有以下几种:

  1.集体宅基地:在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上建设的农户住房的宅基地。

  2.扶贫搬迁宅基地:由政府组织实施扶贫搬迁的农户住房的宅基地。

  3.军转安置宅基地:为安置退役军人而划拨给农民的宅基地。

  4.城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由城镇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划拨出来用于建设农村居民住房的宅基地。

  5.外商投资企业宅基地: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占用城镇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建设农民住房的宅基地。

不属于民房宅基地

  三、不属于民房的宅基地能继承吗

  找法网提醒您,不属于民房的宅基地不能继承。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子女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有继承权,但对宅基地没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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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怎么确权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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