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确权需要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申请进行讨论;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1.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或宅基地批准文件;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村委会相关证明材料(宅基地使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办理任一宗宅基地使用证均需该村农民集体同意);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1)原有土地证但户口后来迁出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原件;
(2)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法买卖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协议原件;
(3)继承的,需提供派出所(村委、医院)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的有关证明原件;
(4)分家析产的,需提供分家析产的有关证明原件。
5.与宅基地确权相关的其他材料。
宅基地确权后房屋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是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使用权。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能转让,而土地之上的房屋实行房随地走的原则,即土地不能转让的情况下,房子也不享有转让的权利。只要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并且没有其他宅基地的,应当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