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携带过户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销售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销售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买卖过户费大约需要:1.36元/平方的测绘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的评估费;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的契税;80元的工本费(工本印花税5元);1%的土地收益金;5.6%的增值税;全额1%的所得税;6/平方的交易费;2%-3%的维修基金。
办理房屋过户的材料有以下这些: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