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都需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书;
2.提交身份证、房产证、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3.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审核;
4.符合过户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找法网提醒您,房产是可以过户的,房产过户有三种方式:
1.房产赠与过户,多见于父母赠与子女房产的情况;
2.房产买卖过户,多用于一般房屋流转买卖的情况;
3.房产继承过户,它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具体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房子过户后一般不能反悔,但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重新过户。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