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不得抵押;
2.宅基地、幼儿园或医疗机构等公益性的组织抵押;
3.所有权、使用权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找法网提醒您,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后的撤销流程如下:
1.还完贷款之后,直接去所贷款的银行申请还贷款,带好身份证、还月供的卡、借款合同等资料;
2.银行给房主开具一个已经还清贷款的证明,在房主的房产证上盖一个已经还清贷款的章,房主再带上房产证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当地的房产部门注销抵押;
3.还清贷款以后,房产局也会在房产证上盖章,撤销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