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宅基地:
1.到村委会申请宅基地;
2.村委会签署意见后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等申请材料;
4.工作人员到场勘测;
5.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使用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找法网提醒您,宅基地审批不予通过的几种情况如下: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4.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5.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1.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
2.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
3.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材料:
(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
(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
(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
4.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