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中过错承担的判定是:
1.认定过错,行为人必须要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行为人需要实施危害行为。
3.法律对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具有否定评价。
4.在判断过错时要区分故意与过失。
5.过错具有客观行为和客观联系的属性。
民法典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等。
找法网提醒您,侵权责任的过错分类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10.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
11.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
12.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