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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火灾楼上租户已被烧死,火灾事故认定书中表示起火原因在楼上租户屋内,楼上产权人另有他人。因为楼上消防栓被物业焊死,且水龙不出水,导致救火手段改变为消防车自带水源从下至上浇水灭火,导致楼下我家房屋受损。我已将物业和楼上租户产权人列为被告,请问我有权追加楼上租户的妻子为被告吗?依照《侵权行为法》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适用严格侵权责任原则。由于楼上房屋起火租户是否有过错侵权责任中的过失侵权责任呢?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2-29 13: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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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