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终止后处理的方式是劳务关系终止后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调解、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不同:
1.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进行规范和调整。
2.主体资格不同。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类型较多,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3.主体地位不同。
4.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的一方可以不承担提供劳务一方的社会保险。
5.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6.国家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7.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在劳务活动中受伤的,由用工单位或者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等,造成伤残的,赔偿伤残赔偿等费用。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