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机构按缴费基数补偿,差额有用人单位补足。
工伤职工公司不得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的,社会保险机构按其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职工应当先向用人单位追讨,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赔偿劳动仲裁的基本流程如下:
1.仲裁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2.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组建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
4.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5.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
6.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工伤赔偿时间是根据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之日来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