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不上级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公司不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或登记查询通知单;
6.职工死亡证明;
7.公安部门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如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职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
8.公安部门证明或相关部门证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9.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证明,如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
工伤评定如下确定评级标准:职工劳动工伤鉴定标准,根据伤残的程度,分为一到十级伤残等级。
1.符合评残标准一级到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符合评残标准五级到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符合评残标准七级到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等级越靠前,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越高,通过劳动维持生活水平能力就越低,得到的工伤赔偿就越多。
因此,工伤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视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