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也就没有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找法网提醒您,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如下:
1.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
2.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3.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公司辞退后一年内仲裁有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而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