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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赔偿后病情复发怎么办

2024-06-26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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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鉴定赔偿后病情复发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先经过鉴定机构的鉴定确为工伤复发后,申请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待遇。工伤鉴定赔偿后病情复发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鉴定结论书等。

  一、工伤鉴定赔偿后病情复发怎么办

  工伤鉴定赔偿后病情复发的处理方式是: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复发的,经鉴定机构的鉴定确为工伤复发的,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情况复杂难以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工伤鉴定赔偿后病情复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工伤鉴定赔偿后病情复发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工伤鉴定赔偿后

  三、工伤复发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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