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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赔偿后还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吗

2023-08-12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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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鉴定赔偿后是否还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需要看工伤赔偿的主体是谁,如果是保险基金先赔偿的,则可以向单位进行追偿。劳动者在受到伤害后,应先进行工伤认定,后再申请工伤赔偿。

  一、工伤鉴定赔偿后还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吗

  工伤鉴定赔偿后是否还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需要具体分析:

  在获得工伤赔偿后,如果是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还可以追偿。如果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支付,再向单位追偿;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工伤,找不到第三人获得第三人拒赔的,也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工伤赔偿的申请程序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赔偿的申请流程:

  1.由单位或者职工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

  3.依法作出决定;

  4.将决定书送达给职工和单位,由职工和单位携带决定书等材料去申领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工伤鉴定赔偿后

  三、对工伤赔偿不服怎么办

  工伤赔偿不服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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