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审批流程是:
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议并公布;
2.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
3.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
4.符合审批条件的,核发宅基地使用权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宅基地审批不予通过的几种情况如下: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4.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5.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宅基地批后未建一般两年作废。找法网提醒您,宅基地是有时效的,一般两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没使用会被收回,视为作废。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协议另有约定除外,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时效没有规定,都是村委会决定;依法可以收回土地。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农民想在农村建房,必须申请宅基地,但是并不是宅基地申请下来就可以,宅基地批下来之后是有时间限制的。农民通过报建,申请下来宅基地之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动工建房,否则就会失效。因为农村建房不仅涉及到宅基地还有规划审批和建设工程审批,分别要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而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是有具体的有效期的,一般有效期为从核发该许可证之日起两年内。也就是说,宅基地批下来之后,要在两年内动工建房才可以,要不然证件就会失效,要建房必须得重新报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