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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伤死亡赔偿的项目有什么

2024-06-26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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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筑工伤死亡赔偿的项目有丧葬补助金、死亡赔偿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计算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亡赔偿金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时间。

  一、建筑工伤死亡赔偿的项目有什么

  建筑工伤死亡赔偿的项目有:

  1.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建筑工伤死亡赔偿金纠纷的仲裁时效

  找法网提醒您,建筑工伤死亡赔偿金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工伤死亡赔偿的

  三、建筑工伤死亡赔偿金可以继承吗

  工伤死亡赔偿金继承人是无法继承的,因为工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它是事故方给死者家属的赔偿。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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