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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出来后怎么办理赔偿手续

2024-06-25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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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伤残鉴定出来后办理赔偿手续的流程是,当事人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赔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等;工伤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康复费等。

  一、工伤伤残鉴定出来后怎么办理赔偿手续

  申请工伤鉴定后,如果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向用人单位申请赔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伤残鉴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1.职工个人的工伤决定书;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7.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工伤伤残鉴定后办理赔偿

  三、对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不服工伤致残的鉴定结果的,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此次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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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出来以后赔偿怎样处理
工伤鉴定后赔偿流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对劳动能力进行定级; 2、工伤鉴定后,可以依据鉴定的结论计算出赔偿金额,拿着工伤认定决定书向单位申请支付医疗费; 3、如果有工伤保险,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就和用人单位协商处理; 4、再不行的话,提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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