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在民法典中的规定是: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宅基地使用权特征为:
1.宅基地使用权的所属主体特定,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享有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是本集体所有的非农业用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是依法建造、保有个人住宅、庭院而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4.宅基地使用权须经合法手续取得。
农村居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有完备合法的手续。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5.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是可以进行继承的。
6.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之宅”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变更应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更换土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