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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手印的要求

2024-06-19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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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是有手印的要求,若是没有按手印,仅有合同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也是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遗失后的处理办法应是确认丢失的时间,若是在办理预售登记之前丢失的,则合同作废后重新签订合同;若是在预售登记后丢失的,则需要在报刊上做出遗失声明,而后申请预售登记注销手续,再重新签订合同。

  一、二手房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手印的要求

  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按手印。合同上的备注条款,只要是双方合意的,在没有法定的无效事由的前提下,就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合同的备注,一般都会写在合同最后面。因为一般为手写,所以需要在手写的地方签名或者按手印,表示达成合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遗失后如何处理

  二手房买卖合同丢失处理办法:

  1.如果二手房购房合同在购房合同预售登记前丢失,只需将剩余合同作废,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

  2.如果在购房合同完成预售登记,在开始办理银行抵押贷款之前丢失,合同无效的声明应在报纸上发表。到期后,将报纸带到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再进行预售登记;

  3.如果在完成预售登记并办理银行抵押贷款手续后丢失,购房者不仅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下办理的手续,还需要与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二手房购房合同已经丢失,以换取新合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能不能满足哪些条件可以解除

  找法网提醒您,解除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

  1.发生不可抗力或因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一方明示违约;

  3.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

  4.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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