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明了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基本信息;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内容的合同,可认定为劳务派遣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找法网提醒您,劳务派遣合同发生劳务关系纠纷处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
2.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赔偿。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