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可以改变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找法网提醒您,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包括以下手续: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单位持有建设项目用地的,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申请建设用地,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制定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供应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批准,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国有土地转让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土地使用者下达国有土地划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