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限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当事人每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的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租赁期限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找法网提醒您,涉及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协商解决;
2.第三人调解;
3.合同中约定可以仲裁的,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4.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等。
房屋租赁一般需注意的事项如下:
1. 出租人是否具有出租房屋的权利,是否为房屋产权人;
2. 如为承租人转租,应确认其是否与出租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3.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与协商时的内容一致;
4. 合同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5. 其他应注意事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消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