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满意的劳动仲裁裁决进行反诉的方式是:在一方起诉的另一方可以进行反诉。反诉的内容与起诉的内容是同一法律关系的话,法院方面会根据需要合并审理。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劳动争议反诉是受15天限制,具体如下:
1.劳动争议反诉也是受15天限制。被申请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第2日开始计算15天,是被申请人的起诉期限。可以反诉;
2.但是至于是否受理,需要看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是否具有不可分性。
所谓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反诉的提出者是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是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
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本诉,反诉就无从谈起。
3.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或抵销申诉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正是基于反诉的上述特征,法律规定,可以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除此之外,反诉还的其独立性,反诉提出之后,如果本诉撤诉,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审理。如果不发生本诉撤诉的情况,应将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