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反诉的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
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反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须与本诉有牵连;
3.目的在于吞并或者抵销本诉的请求;
4.必须是在本诉起诉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找法网提醒您,反诉诉讼时效和一般的诉讼时效一样,原则上为3年。反诉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反诉必须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无法与本诉合并审理,不能达到反诉的目的诉应该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是在第二审程序仍应允许当事人提起反诉。当事人提起反诉后,在二审程序中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即可以调解方式结案。
如果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可以发回原审法庭重审。反诉对象的特定性,也就是说反诉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起。
被告提出反诉后,原告因传票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本诉按撤诉处理,反诉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