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反诉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出反诉的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
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反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须与本诉有牵连;
3.目的在于吞并或者抵销本诉的请求;
4.必须是在本诉起诉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反诉诉讼时效和一般的诉讼时效一样,原则上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提起反诉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提出反诉的时间一般诉案件受理后,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
2.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同一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3.反诉应当由其他人民法院独家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无关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提出反诉的被告可以另行起诉;
4.在第二审程序中,原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调解反诉,调解不成的,通知反诉人另行起诉,但双方同意由二审人民法院共同审理的,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共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