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但可通过债务转移的方式处理。因为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费用是不能相抵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1.人工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找法网提醒您,物业管理费从业主收房拿钥匙那一刻开始计算收取,根据房屋面积计算,按月收取。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员按照约定提供有关服务的,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理由拒绝交物业费。因此业主需要注意及时交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