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判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规定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满足的条件有: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
3.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缓刑条件是:
1.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较轻;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悔罪表现;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